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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破“国际惯例” 修改行规不如完善法规

时间:2011/4/4 17:47:55 来源:

  饱受诟病的酒店行业“12点退房”的潜规则何时寿终正寝?近日,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将这一“潜规则”剔了出去,让消费者仿佛看到了这一“潜规则”末日的来临。


  但是,新的规范实施起来却遭遇了阻力,有相当一部分的酒店仍在执行“12点退房”这一“国际惯例”却让人大跌眼镜。尽管有律师认为消费者对此可以拒绝付款,但是其合法性和可行性遭到网友的质疑。

  “12点退房”的潜规则为什么如此难以打破?12点退房行规从产生到被终止的深层原因又是什么?消费者真的可以拒绝付款吗?如果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,欢迎到《市民留言板》留言。

  “12点退房”是霸王条款

  打破潜规则呼声日渐高涨

  此前这个行业规定曾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。围绕12点退房争议的案例,也被屡屡爆出。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“国际惯例”,认为不可更改。围绕12退房行规的存废,双方的博弈从来没有停止过。

  然而从今年3月份中消协公布2009年十大维权举措,挑战酒店12点退房行规。到6月份,全国300多家酒店集体延迟退房;这个被质疑多年的行业规则,要求将其打破的呼声越来越高。

  网友沈彻认为这种“不提义务与责任,只提权利与困难,这样的‘服务性行业’与‘服务’的本质相差太远了。”而他们用来作为最后挡箭牌的“国际惯例”也就不符合国情,甚至是无稽之谈。

  新规范删除老规则

  “国际标准”有望寿终正寝

  随着呼声的高涨,以及行业协会、消费者协会的“痛下决心”,“12点退房”的这一饱受诟病的潜规则终于即将迎来其寿终正寝的那一刻。

  据媒体报道,日前,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2009年8月修订版中,将“12点退房,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,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”的规定删除。

  而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:“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”

  规范公布以后,虽然仍有一些酒店坚持12点退房,但很大一部分网友认为:“这是他们走向末日前的垂死挣扎,不甘心白得的利益就此作罢。”

  新行规还有空子可钻

  法律才是“潜规则”的终结者

  有网友认为:“,《规范》删除‘12点退房’,只意味着行业协会不再就退房的时限作出统一的要求,而不意识着宾馆饭店不能把12点作为退房的时点。‘12点退房’的条文被删除后,各宾馆饭店可以自行选择退房的时点,比如可以设为10点、14点……当然也可以设在12点。”

  网友盛大林还认为:“民事关系遵循的是‘平等自愿,协商一致’的原则。也就是说,只要双方是平等自愿地达成了协议,那就是合理合法的,就不存在谁侵害谁的利益的问题。如果入住前没有异议,结算时却拒绝付款,那就是违约的行为。”

  而网友路子均则说:“开房前都得交押金的,拒付款好像由不得消费者吧!”并认为,这样的行规太粗糙,并呼吁应该通过法律的细化和深化来彻底终结这一行业的“潜规则”,否则消费者的权益将难以保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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